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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停车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10:17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停车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有关机动车车主:

我校校园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已获湖北省物价局批复同意(鄂价工服规[2014]159号),学校将于201511日零时起正式实行校园停车服务收费。为进一步做好南湖校区和东湖校区的停车服务收费工作,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的相关规定,学校从即日起对学校免收费车辆和收费授权车辆进行申请登记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免收费授权车辆:

尚未办理车辆信息录入的教职工、教职工直系亲属、在校全日制学生、留学生以及各二级单位聘用人员,请于20141220日前按照《关于采集校内师生员工车辆信息的通知》(http://www.wtu.edu.cn/gotohtml.jsp?id=10392)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车辆信息录入。

2.收费授权车辆:

符合收费授权条件的机动车主,请认真阅读《武汉纺织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武汉纺织大学机动车辆车辆通行授权办理程序》(附件2),确定申请办理的类别,填写《武汉纺织大学收费授权车辆信息登记表》(附件3),即日起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授权手续。

3.办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阳光校区保卫处办公室              7308

南湖校区保卫处办公室      彭郁金       3465

东湖校区保卫处办公室              7060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暂行办法

           2、武汉纺织大学机动车辆通行授权办理程序

           3、武汉纺织大学收费授权车辆信息登记表

                                       

保卫处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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