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校园实行停车服务收费的通知
全体车主: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我校“停车服务收费”的批示(鄂价工服规[2014]159号),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南湖校区、东湖校区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实行校园停车服务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园门禁为车载ETC结合车牌识别系统,车辆进出校门时务必一车一杆、减速慢行。已授权车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抬杆放行;未授权车辆无卡通行,计时收费、人工放行;2015年1月1日之前进入的外来未授权停放车辆请在收费日前自行驶出,逾期系统将自动计费。
2、保卫处原车辆通行证已废止,新的2015版通行证请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当门禁系统出现异常或车辆未被识别时,门卫可验证放行。
3、部分授权车辆因车牌信息录入有误、车载ETC电量不足、车速过快等原因不能被门禁系统识别放行,请及时与各校区保卫处办公室联系,电话:59363465(南湖校区);59367060(东湖校区)。
4、交通高峰期,特别是停车收费初期,校门会出现临时拥堵现象,请车主服从指挥、耐心等候,不要鸣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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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